学生管理

首页 - 学生管理 - 制度条例
学工动态 制度条例 学工队伍 团学工作

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三好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

发布时间: 2024-01-03 浏览次数: 作者:

  

第一条 三好标兵评选

(一)三好标兵为三好学生中的优秀者;

(二)评选条件:

1.思想品德好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爱国守法,明礼诚信,团结友善,勤俭自强,敬业奉献;模范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各项活动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综合素质测评德育考核分不得低于9分。

2.学习好。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勤奋,热爱所学专业,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学习成绩优秀,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分不得低于63分,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下的不得超过两门。

3.身体好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坚持体育锻炼,认真上好体育课,体育课成绩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要求。

4.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不得低于90分。

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

(一)凡具有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在评选范围之内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思想品德好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爱国守法,明礼诚信,团结友善,勤俭自强,敬业奉献;模范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各项活动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综合素质测评德育考核分不得低于8分。

2.学习好。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勤奋,热爱所学专业,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学习成绩优良,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分不得低于60分,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得超过两门。

3.身体好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坚持体育锻炼,认真上好体育课,体育课成绩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要求。

4.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不得低于85分。

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

(一)在团委、二级学院团学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;

(二)评选条件:

1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自觉维护社会公德,做出突出贡献;

2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组织、参加学校及班级的各项工作,坚持原则,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;

3.能严格要求自己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尊敬师长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;

4.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良,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在80分以上,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下的不得超过两门。

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标兵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:

(一)有旷课、考试(考查)课有不及格或考试作弊者;

(二)违反校规校纪,一学年内受到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。

第五条 评选程序及比例:

(一)凡符合条件的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三好标兵审批表》(见附件1)、《三好学生审批表》(见附件2)、《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》(见附件3);

(二)三好学生、三好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,在总结学年工作基础上,由二级学院组织初评,初评结果予以公示。若无异议,经辅导员签署意见,二级学院审查,学生处复审,报主管院长审批;

(三)三好学生按本班学生数的10%评选;优秀学生干部按本班学生干部数的10%评选。

第六条 三好学生、三好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。评选工作于每年九月份开学后进行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Copyright ©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  版权所有

校址: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57号

电话:029-62274306

陕ICP备14010968号-1

友情链接: